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公告
信息来源:广发证券 日期:2010-01-26 作者:广发证券
各位尊敬的委托人:
自2007年2月9日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正式成立以来,广发证券作为本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秉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对本计划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为各位委托人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鉴于本计划原定存续期限即将到期,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就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展期等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月14日(证监许可[2010]54号)批复,同意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部分重要条款。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关于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事宜的通知》、《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主要条款修改的说明》、更新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及其《主要修改条款对比表》等相关文件。
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修改后的《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签约文件(集合)》及其他需要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文件,委托人签署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将视为在展期成立日之前不退出本集合计划(即在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开放日期间不得退出)。
自展期公告之日起至集合计划届满日前1个工作日即2010年2月5日之前,未签订修改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需要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的委托人,视为不同意展期。不同意展期的委托人可在存续期届满前退出本计划(本计划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0年2月1日)。管理人将在本计划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2月9日)为所有满足收益补偿条款的委托人按本计划到期日(2010年2月8日)单位资产净值计算补偿份额并进行份额调增;2010年2月10日为不同意展期的委托人按本计划到期日单位资产净值办理全部份额退出业务并按约定进行业绩报酬计提,管理人将对该部分委托人的份额退出免收退出费;为同意展期且满足业绩报酬计提条款的委托人按本计划到期日单位资产净值进行折算做部分份额退出,该部分份额退出导致委托人保有份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系统将不发起强制退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各位委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代理推广机构网点签署修改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需要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
截止到期日(2010年2月8日),如果同意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和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部分重要条款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委托人人数不少于2人,并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则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依法延长。展期成立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取消业绩报酬及收益补偿条款、取消存续期限和目标规模上限等相关合同变更事项将正式生效;如果同意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和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部分重要条款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总金额低于1亿元或委托人人数少于2人,或存在不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的,则本集合计划到期终止,管理人将按照原《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办理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管理人咨询电话:020-87553576 020-87555986 020-87555984
计划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