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信用账户交易效率,便于投资者调整信用账户持仓结构,经研究,我司决定于5月6日起调整担保品卖出偿还融资负债有关规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则调整内容
(一)调整前,投资者以“担保品卖出”指令卖出持仓证券有对应融资负债的,卖券所得资金将按照到期顺序依次偿还融资负债(含“其他负债”),直至偿清相同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后,剩余资金可计入信用账户可用资金。
(二)调整后,投资者以“担保品卖出”指令卖出持仓证券有对应融资负债的,卖券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该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相同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偿清后有剩余资金的,将计入信用账户可用资金。
(三)新旧规则对照
场景 |
规则调整前 |
规则调整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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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负债、现金情况 |
1.证券A融资负债1000元 2.证券B融资负债1000元 |
现金资产0元 |
1.证券A融资负债1000元 2.证券B融资负债1000元 |
现金资产0元 |
证券A融资负债到期时间早于证券B融资负债 |
以“担保品卖出”指令卖出B证券1500元后负债、现金资产情况 |
1.证券A融资负债0元 2.证券B融资负债500元 |
现金资产0元 |
1.证券A融资负债1000元 2.证券B融资负债0元 |
现金资产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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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则调整的影响
(一)提高信用账户交易效率
规则调整后,当卖券所得资金超过相同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金额时,投资者将获得部分可用资金,有利于投资者调整持仓结构,采取波段操作降低持仓成本。
(二)改变部分投资者交易习惯
因调整规则后,通过“担保品卖出”指令卖券所得资金仅偿还相同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不能自动偿还其他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负债,对于习惯通过“担保品卖出”指令偿还负债的投资者,我司建议使用“卖券还款”指令偿还融资负债。
(三)负债到期情形将增加
规则调整后,因被动还款情形有所减少,在融资负债到期前需投资者主动偿还的情形将有所增加,投资者应更加关注信用账户负债到期情况,提前做好偿还负债或展期规划。
三、其他事宜
投资者以“卖券还款”指令偿还融资负债时,默认还款顺序不变,即:按照融资负债(含“其他负债”)到期顺序依次偿还,先到期的先偿还。
投资者以“担保品卖出”指令卖出证券无对应融资负债的,卖出资金不会归还融资负债,全部计入投资者信用账户可用资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